各单位、各部门: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我校的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2.专家推荐:3名以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署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由责任提名专家(原则为第一位推荐专家)通过本人电邮于2018年6月2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并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推荐专家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三、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及学风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非涉密推荐项目的公示截图还须在报送材料前按照要求上传至“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 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
(三)纸质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以校发文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地方高校推荐材料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汇总表盖章后方可报送。推荐专家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
纸质版2份:推荐书(与系统一致)与附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如有回避要求)。
电子版:推荐书、汇总表,回避专家申请表(如有回避要求)。
五、推荐时间及流程
1.请申报教师于2018年6月15日前与科研处学术成果管理与评价科联系(电话:84738009,联系人:陶老师),以便及时分配账号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申报。
2.请申报者于2018年6月22日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登记方法请见附件)。
3.书面材料受理日:2018年6月25日—6月27日(提交书面材料要求请见附件)。
4.公示日期:2018年6月28日—7月4日。
5.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拟定2018年7月6日。
6.上报推荐材料至省教育厅。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docx
附件2—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docx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docx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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